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推动“立法”进程,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525  更新时间:2015-1-11 20:35: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部署,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的制定,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日前,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组在天津职业大学召开了“校企合作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经验交流会”。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部分委员、教育部相关司局的同志出席座谈会,来自天津、广西、河南、宁波、苏州、沈阳、大连、哈尔滨、唐山教育行政部门或职业院校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交流会。

    交流会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和教育部专业人士表示,近几年来各地陆续制定的校企合作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或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明确了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在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重申了税收优惠范围,丰富了有关学生企业实习和教师企业实践的规定,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引和促进作用。而来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职业院校的同志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具有“跨界法”的属性,并且涉及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事宜,应有政府多部门和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应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和监督的法律运行体系,进而解决在地方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三难”现象:一是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企业难以协调的现象;二是在制度内容,如税收优惠、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着难以突破的现象,三是在制度实施上还存在着难以落实的现象。

    交流会表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基本规律和根本道路,制定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对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和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